Page 88 - 畜牧兽医与现代农业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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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and Moder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畜牧兽医与现代农业技术研究


                 (二)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国会是日本动物检疫立法机关,相关部门负责颁布具体的实施条例。日本动
             物卫生法律配套完善,修订较为及时,注重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法律条款内容具
             体且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技术标准名目繁多,总体来看动物卫生法律体系较为完

             善。日本建立了以《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为主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进出境
             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包括《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狂犬病预防法》《传染病预防与
             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法》《家畜保健所法》和《牛海绵状脑病特别措施法》。另有
             《水生资源保护法》规范了水生动物进口检疫,环境省颁布的《鸟兽保护及狩猎

             相关法》及其实施细则、《鸟兽保护及狩猎相关法施行令》等实施条例规范了野
             生动物检疫,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实施《华盛顿公约》涉及的濒危野生动物、鱼
             类进出口。进口活动物及产品主要监测的疫病:一是口蹄疫、牛瘟、非洲猪瘟、
             牛海绵状脑病、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28 种动物传染病;二是蓝舌病、

             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伪狂犬病、马传染性子宫炎等 71 种须通报疫病。
                 (三)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体系
                 日本 4 个内阁部门涉及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其中以农林水
             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为主,在进出口部分珍稀野生鸟类和野生动物时,还涉及日本

             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农林水产省下设消费安全局动物卫生课和动物检疫所,主
             要负责日本进出口动物及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其中:消费安全局动物卫生课是
             负责动物健康的专门机构和官方兽医管理机构,也是日本的 WOAH 联系点,主
             要负责制定与调整日本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制定与实施国家动物传染病监控计划,

             协调国家进出境动物检疫管理事务,负责与国际动物卫生组织的协调与联系,规
             划、协调、指导地方政府、国家动物卫生研究所等法人单位就有关动物健康事宜
             进行合作,保证《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等法律规定的落实;动物检疫所主要负责
             日本进出口活动物及产品、干草饲料、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的检疫工作。厚生劳

             动省下设医药生活局,主要负责动物进入屠宰场后的所有动物检疫工作和食用动
             物产品进入加工环节后的卫生监管工作,包括进口食品安全。
                 日本根据 WOAH 疫病通报信息,对进口动物进行风险评估,并基于风险评
             估结果,构建与风险相对应的进口动物检疫制度。日本对出口国家按《日本进口

             需检疫的特定物品的准入标准操作手册》进行风险分析,进行入境前、入境时和
             入境后全过程控制,只有申请获得入境许可后,才可启动动物进境程序,经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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