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畜牧兽医与现代农业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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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动物防疫检疫



              保证防疫效果及质量,才能有效控制养殖动物的死亡率及发病率,防止疫情广泛
              传播,最终实现净化传染源的目标。另一方面,需要保证产地检疫工作的有效范
              围逐渐扩大,保证每个地区的养殖业能积极稳定发展,通过产地检疫及时发现疫
              情,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疫病传播,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禁止患病动物流通,

              并积极处置违规运输患病动物的行为。做好上述工作能提高我国养殖业的生产质
              量,同时加强防疫效果。
                  (三)屠宰检疫与产地检疫之间需有效关联
                  中国动物防疫法中明确规定,在对动物进行买卖和流通前,各地区必须在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确保动物检疫合格并获取相应证明后才能使动物
              进入流通环节。此项法规对产地检疫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对未进行产地检疫
              的动物提出禁止流通要求。此外,动物防疫法中还说明了个人及单位在购买、引
              进、加工动物环节中都需要持有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因此,在进行

              屠宰检疫过程中,必须在屠宰开始前回收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查验其真伪,如果
              没有产地检疫证明,需补充检验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根据对上述相关规定分
              析可知,产地检疫是屠宰检疫的基础,屠宰检疫是产地检疫的有效补充及后续流
              程,在动物被屠宰之前,需要有合格的产地检疫,并且在屠宰检疫时也要加强对

              检疫环节的管理,采取科学的监督手段,保证产地检疫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
              且工作质量得到保证,这样才能确保产地检疫工作高效进行,进而促进养殖业的
              发展。
                  (四)检疫执法需加强

                  1. 依法执法
                  在动物检疫工作开展中,不仅对其技术手段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也不能忽视
              法律的作用,只有将技术和法律进行合理结合,才能提升动物防疫与检疫的工作
              质量,在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要参考的法律依据是

              动物防疫法。这充分显示了动物检疫工作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及规范性的工作。
                  2. 加强宣传
                  与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有相关性的群体主要是广大养殖者,动物制品加工单位
              及销售动物制品人员等,这些工作群体能直接影响动物产品品质。现阶段,大多

              数养殖场、销售人员及加工人员缺少强烈的法律法规意识,并且综合素质较低,
              对动物防疫与检疫工作的认识及重视度不足,甚至会出现部分养殖户阻碍动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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