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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ining School One-for-All 培训学校一本通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
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
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_________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
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 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
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 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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