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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Big Data
第三节 数据要素市场的治理机制
一、数据产权制度与数据市场的相互关系
(一)产权与市场的兴衰
第一,产权明晰与市场的形成。一般认为,市场活动主要是由各类交换(交
易)活动所构成,在每一交换过程中,交换的实现又需要一定前提条件,在众多
的条件中(诸如交易时间、地点等),交换标的物的产权明晰成为交换成功与否
的关键。不难理解,因为只有交换标的物具有明确的权属,经济主体间才能够自
愿缔结交换契约,实现交易对象的让与和取得,从而产权明晰构成了市场交换的
前提要件。该观点在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都有表述,前者详见
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交换过程》的论述中,如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
方是私有者,是交换物的所有者。后者可见于科斯在其经典著作的表述中,如“权
利的界限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前述二者都肯定权
属明晰是交换的前提,但是在交换的实质内容上,前者认为交换的是劳动,而后
者则认为交换的是权利。
第二,产权保护与市场兴衰。该问题强调了在市场交易中,产权明晰很重要,
但同样地,对经济主体的产权实行保护也十分重要。如果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那么市场交易就存在风险,正常的交易就无法开展,则市场将无法正常运转。因
此,“一个正常运转的市场,不但必须以防止暴力和欺诈,而且还必须以保护某
些权力,如财产权、合同的执行等为其先决条件”。关于产权保护的问题,从历
时性的视角看,产权保护经历了个人(家庭)保护、组织保护再到政府保护的演
变。从效率性上看,产权保护模式的变革,能够带来的规模经济,尤其是对能增
益产权的保护。
第三,产权安排与交易成本。从产权设立的意义上看,产权的设立本身就
代表一种效率安排,而这种效率安排又是基于交易成本的考量。在现代西方产
权理论中,科斯、威廉姆森等人对交易成本问题的研究具有代表性,如使用价
格机制成本使得企业得以存在、市场的不确定性与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将加大
市场缔约的成本等。巴泽尔的研究则表明,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产权界定的
“中间状态”是常态,从而在产权约束中,总有一部分权利没有得到界定而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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