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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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数据要素治理和应用



                  三是从国家战略的角度看,当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制定了大数据的发展战略,
              以在国内与国际市场上抢占有利地位。此处主要从国内视角看,数据要素的跨区
              域流通对于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数据要素所具有的“经济黏性”
              能够有效促动众多经济资源流通,当前的一些“数字化乡村”和“智慧城市”就

              是典型例证。
                  在实践方面,中国当前已经采取了相关治理性改进举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政策实践上,如新出台的《上海市数据条例》设置了“长三角区域数据合
              作”专章,明确上海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共同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和共享开

              放机制,共同推动建立跨区域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数据对账机制,共同推
              动数字认证体系和电子证照等的互认互通等。这为数据国内的跨区域合作提供了
              重要参照。二是在交易的组织架构上,主要形成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代表的交
              易所平台,包括湖北长江大数据交易所、陕西西咸新区大数据交易所等。一方面,

              各交易所在各自的地理或行政区域内起到牵头作用,带动地方性数据市场的发展;
              另一方面,交易所之间的合作交流,又能够进一步促进区域性市场的形成。不能
              忽视的是,当前中国在数据跨区域流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数据要素整体分布不平衡性突出。基于现有数据中心分布的现实,数据

              要素的区域分布呈现“东部不足、西部过剩”的现象。二是数据要素区域流通机
              制不健全——地方发展的保护主义形成的制度性壁垒依然存在、产业层面的数据
              流通的制度要件尚不完全以及相关的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存在欠缺。
                  有鉴于此,相应的治理思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数据要素分布

              失衡的背后是资源利用与产业政策不匹配,其中的算力资源分级分类分配是主要
              抓手;二是制度性供给方面,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逐步弥合现有的制度性缺口,
              逐步去除地方性的制度性壁垒,积极促进数据产业联盟的组织建设(可先试点后
              推广),赋予其相关的交易流通的权利(行业标准制定、交易合同制定、有限的

              行业自治权利等),同时加快数字基础设施的布局,推进“新基建”的有效落地,
              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坚实的物质载体。
                  (二)数据要素的跨境流通
                  数据跨境流通主要是指跨越国家或地区的个人数据或非个人数据的传输、存

              储与应用等。当前关于数据跨境流通的问题讨论,基本呈现出学术研究与法律实
              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局面。自由流通与规制保护、发展与安全的讨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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