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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Big Data



             出台前后,数据的跨境流通从行业数据管理的分支转变为尝试构建统一的数据流
             通治理制度框架——明确本地化数据的类型(重点行业中的重要数据、个人数据)
             与履职主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其地位从行业层面转变为国家层面。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后,一方面个人数据跨境保护的重要性被加以强调,
             同时非个人数据管理体系的构建也被提上日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
             意见稿)》的通知的相继发布,进一步传达出政策信号,即中国将进一步对数据

             跨境流通的责权利进行规定。
                 从共时性角度看,当前主要存在两类数据跨境流通管理与规制体系,一类
             是以欧盟 GDPR 规则为代表建立的流通规制体系,另一类是由美国主导的 APEC

             跨境隐私规则体系(Cross-Bordrer Privacy Rules,CBPR)。但目前中国尚未加入
             任何国际性的流通规制体系,即使是与中国联系最为紧密的《亚太经合组织隐私
             框架》,中国也不是其框架内的协议签字国。在该问题上,中国主要采取一种务

             实态度,即在不断完善本国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规制治理标
             准体系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国际合作。目前,中国也已采取了一些试点实践,如
             国内层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展数据跨境流通管理体系创新试点,后续的还

             有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国际层面尝试发起“数据丝绸之路”计划,
             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推动与形成数据跨境流通与管理多边合作机制,积极构
             建“数据自由流通生态圈”。



                              第四节 数据要素创新发展路径



                 数据要素发展是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欧美发达国家起步较早,美
             国白宫在 2014 年 11 月发布元数据标准,以规范数据平台的目录清单,此规范不
             但在美国各级政府得到了应用,也推广到英国、澳大利亚和爱尔兰等国家,为数
             字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2019 年 1 月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了《数字化世界——

             从边缘到核心》白皮书以及《IDC:2025 年中国将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白皮
             书,书中指出到 2025 年,中国预计将产生 48.6ZB,占全球 27.8%;美国则预计

             为 30.6ZB,届时中国将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在国际各方看好中国数据
             市场的同时,中国也加强了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的规划研究。2021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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