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P. 87
第三章 网络信息安全及防护
都显示了网络攻击规模的急剧增大。该病毒暴发期间所有浏览该网页或是使用这
一软件系统的网络用户都将受到黑客攻击,最终导致大量用户信息遭到流失,个
人财产及安全受到严重波及。伴随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新的网络黑客攻击与病
毒入侵不断出现,在网络信息安全风险预警与管控上的投入将不断增加。
第三,网络信息泄露与网络平台缺少管控。随着网络软件系统的不断升级
与扩大,其系统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用户在网络上进行日常工作和使用中,不
免会因为注册登录个人信息以及浏览网页中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等。网络平台由
于缺乏具体监管,时常会遭到不法分子的入侵,网络平台上的用户个人信息遭到
窃取。例如,万豪国家集团旗下酒店就多次遭到不同程度的黑客入侵导致客户的
个人信息泄露;“58 同城”网络招聘公司由于网络平台缺乏有效管理,企业员
工对个人信息缺乏保密意识,导致平台用户个人简历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Facebook疏于监管自己开发的“开放应用程序接口”功能,导致安全系统出现漏洞,
黑客乘虚而入对系统进行攻击,最终造成数据泄露并导致用户信息被违规滥用,
对用户隐私造成了严重的侵犯。由于社交网络平台安全系统缺乏维护,缺少专门
网络安全法律监管,导致网络风险防范意识低下。以上信息安全泄露与网络平台
缺少管控的实际案例,都给网络事业造成了较大影响,给网络用户造成难以挽回
的损失。
(二)网络信息安全风险预警制度体系不健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网络安全要依靠法律制度来保障,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
的其他主体安全领域的立法历程趋于完善的同时,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措施
也要逐步出台。中国网络信息安全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全完善、覆盖全面的
法律制度体系,中国步入网络时代的进程相比国外来说要缓慢,在网络信息安全
治理,风险预警管控方面经验相对缺失。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历经三十年的发展,
到如今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律条例接近上百部,基本形成了中国网络安全法律的基
础体系。但总结下来,中国目前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律条例在法律层次、立法规范
内容以及法律体系上都有待进一步开发完善。
第一,中国网络安全法律层次较低。主要集中在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
部门规章的范围,最早针对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立法是 2003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出台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基于此法不断发展更新完善的
前提下,中国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后者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