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农业技术推广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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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业机械化



              拖拉机站是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它经营农机形式的特点是农机经营权与生产
              经营权分开,拖拉机站本身没有土地,是利用国家所有的各种农业机器装置。通
              过签订的合同为社、队代耕,收取一定的作业报酬。国营拖拉机站与所服务的社
              队关系是国家支持农民,工业支持农业的关系,体现工农联盟的关系。

                  国营拖拉机站经营农业机械的形式实践证明,在中国农业集体化初期,集体
              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还很薄弱;国家还不能生产相当数量的农机供应农村;以及
              中国组织农业机械生产即农业机械化经验不足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形式是一种适
              宜的农机经营形式,对农业生产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

              土地经营和农机经营相脱离。土地经营由集体所有制的社队经营,而直接为农业
              生产服务的现代化农业机器为国营拖拉机站经营,一套生产两种机构,出现农机
              农艺不能有机结合的现象。其二,国家投资办站受到国家财力、物力。人力的限
              制。不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农机化要求。其三,对农业集体化的初期,

              社队企业还不甚发展的情况下,农村大量的人、畜力资源不能充分利用,相反要
              付给机械作业费用,以致形成社队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二)社队集体所有社队经营阶段
                  为了解决土地经营和农机经营权相脱离的矛盾和国家财力与农业机械化进一

              步发展的矛盾,加上社队有一定自购农机的经济条件,如果仍采取国有国营的单
              一经营形式,就会影响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从 1957 年开始,有些地
              方出现了农民集体办站的形式。国营拖拉机站采取按质论价,分期偿还的办法,
              下放给公社经营。到 1958 年,社有社营的拖拉机,已占全国农业系统拥有的拖

              拉机总数的 70%。到 1978 年,全国主要农机的 90% 以上归社、队所有,集体经
              营。因此,在这时期,中国农业机械经营经历了由国有国营为主的形式过渡到集
              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的发展过程。
                  农业机械为社、队集体所有,由社、队集体经营,使土地经营和农机经营权,

              农机所有权和使用权统一起来,便于结合农业生产需要使用农业机械,使农机与
              农艺很好地结合。
                  当时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农业机械的形式有社有社营、大队所有大队经营,生
              产队所有生产队经营的多种形式并存。在由社、大队经营的情况下,农业机械相

              对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农机利用率,在支援穷队发展生产上能起到
              较好的作用。因此,这是当时的主要经营形式。公社一级成立拖拉机站,大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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