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农业技术推广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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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与创新研究
             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and Innovation



             立机耕队,除完成本社、队所属土地机械耕种以外,还为附近社队代耕。生产队
             一级,一般只经营小型农业机械。
                 这一时期,农机所有权和使用权虽然统一起来,农机作业能结合农业生产的
             需要,但由于原国营拖拉机站的技术人员,绝大部分没有随机下放到社队,而社

             队的管理,使用水平又很低,所以出现农机经营效益低下的现象,存在增产不增
             收的被动局面。
                 (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阶段
                 1979 年党中央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业机

             械可以采取两种所有制经营形式,一种是社队自己购买,社队资金不足的由国家
             贷款援助;一种是国家设立拖拉机站,为社队服务,收取合理费用,这两种形式
             以前一种为主”。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农机经营形式,应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
             针,实行国营和集体相结合,并以集体为主的经营方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经营规模
             缩小,地块分小而且很分散,社队原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和作业机械不便统一经营,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社队将农业机械包给或作价转卖给社员经营,除此之外由于实
             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经济收入相应地有明显的提高,所以农民在获得购买

             农机自主权以后,有条件向工厂和农机公司购买他们所需要的拖拉机或其他的农
             业机械。因此,出现了个体所有个体经营联户,所有联户经营,集体所有个人经
             营等新的农机经营形式。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专业化生产的发展。也出现了
             一批农机专业户。目前已形成国有国营、集体所有个人经营,联户所有联户经营、

             个人所有个人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以农户所有农户经营为主的新格局。
             1989 年底,农户所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已达 574265 台,占全国大中型拖拉机总数
             的 66.2%,农户拥有的小型拖拉机已达 416.87 万台,占全国小型拖拉机总数的
             92% 农户拥有的载重汽车已达 317975 辆,占全国农用载重汽车总数的 64.4%。

             大部分农业机械也为农户所有,由农户经营。
                 联户和独户经营农业机械具有以下特点:
                 ①农户所有农户经营为主的农机经营形式说明中国农业机械化已由“官办”
             转变为“民办”。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农村市场后,由农民个体或联户根据自

             己的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买并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构成了农业机械化发展最
             基本的特点。农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购那些能为自己带来经济效益的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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