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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
               Research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协商,从而促使争议双方自愿解决劳动争议。设立企业协调委员会有利于完善公
            司制度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助于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
                 较为完善的企业协调委员会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监察委员会,各委员会主要由企业的员工代表、人力资源
            管理部门、纪检部门、企业工会代表等多个职能部门和人员组成,各委员会的职

            责也不尽相同,具体职责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当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对双方的分歧进行
            调查,充分了解双方的意愿后从中调解,促成组织内部的公平交流,在合规合法

            的前提下,促使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另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要
            负责向员工宣传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和员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提
            升企业整体的法律意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结合
            其他企业的相关成功经验,用以完善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国出台的劳动保护相关政策、

            法规进行宣传,并对企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若发现问题,
            则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企业生产进行监督,如果在生产
            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危及员工生命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委员会有

            权利和义务立即让其停止生产活动,并督促及时解除隐患;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进行监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总结经
            验教训,预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劳动法律监督监察委员会则主要负责协助企业行政部门执行企业的法律法
            规,不断完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如若发现企业违反了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劳

            动法律监督监察委员会可以责令其及时处理和改正,并及时向政府劳动监管部门
            汇报。另外,劳动法律监督监察委员会还要接待企业的员工信访、举报。
                 (三)拓宽企业信息的获取渠道

                 知情权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在有效维护企业员工知情权时可以
            运用以下三个方法:
                 1. 完善企业办事公开的制度
                 企业要落实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以“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准绳,全面推动企业办事公开制度。

                 进一步细化公共事项关键环节和节点的制定、审批、管理和使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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