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智慧园区物联网平台应用与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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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物联网的认识




                   (三)对中国发展物联网产业的建议
                   1. 政府与政策层面
                   (1)法律法规上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法律环境
                   首先,加大政策支持和政府作用。在法律政策颁布更多法律法规来对产学研进行

               更好的支持。可借鉴日本模式。在日本产官学合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日本政府颁布
               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促进科技发展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制度保证:1995 年颁布的《科
               学技术基本法》、1998 年颁布的《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及 2002 年颁布《独立行政
               法人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法》是具有代表性的几部。

                   (2)通过牢牢把握应用市场尽早制定完善行业应用标准
                   设立政策加快国内技术的应用,以此逐步建立我国的物联网标准化体系。掌握市
               场主动权,就意味着能够掌握国内标准主导权,进而影响世界。以英特尔为例,该公
               司通过向全球销售网络产品,将 IEEE 标准推行为国际标准,尽管这一技术方案并不

               是最佳的。中国把握应用市场的着力点就是要通过政府和行业管理者推广中国自己的
               行业应用标准。通过应用标准,同时发力技术标准,双管齐下,提升产业竞争力。
                   (3)建立物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

                   通过发展物联网建立创新型产业集群。这也是中国产业集群升级的需要和产业结
               构转型升级的需要。
                   创新型产业集群定义就是以创新型企业和人才为主体,以知识和密集型产业和平
               台产品为主要依据,以创新组织网络和商业模式为依托,以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和文化
               为环境的这样一种方式即为创新型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主导模式,这主要体现为产品

               创新;商业创新模式(或称为市场创新模式);组织创新模式,比如企业发展产业联
               盟和企业联盟;品牌创新主导模式,比如在产业集团之间形成共同的品牌。
                   (4)增加全国性的产业发展统一规划

                   为了防止各省市在产业集群方面的无序竞争和一窝蜂拥上,政府需要有重点、有
               规划地进行全国规划。对于运营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广电总局需要进一步协商并
               进行监管,防止通信行业出现的重复建设。此外,在我国物联网基础平台和关键技术
               投入方面,政府应该有所规划,对不同的研究机构和企业有所侧重地分工。

                   (5)针对产业链的薄弱环节——芯片研发和制造,增加政策引导
                   针对目前产业链上游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芯片和重点器件如传感器的研发,增加
               相关的政策引导,着力培养具有物联网明显特征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6)在核心技术上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在核心技术上实现突破和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
               权。建议组建更为权威的由政府、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金融行业协会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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