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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创新与思维模式研究
Research on Architectural Design Innovation and Mind-set
的角度出发,把质量概括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美国的质量管理大师、
“目标管理”理论创立者德鲁克(Peter F. Drucker)认为“质量就是满足需要”;
全面质量控制的创始人费根堡姆(Armand V. Feigenbaum)认为,“产品或服务
质量是指营销、设计、制造、维修中各种特性的综合体。”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015 年颁布的 ISO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第四版)中,对“质
量”一词作出了如下定义:一个关注质量的组织倡导一种文化,其结果导致其行
为、态度、活动和过程,它们通过满足顾客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创
造价值。组织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取决于满足顾客的能力以及对有关的相关方预期
或非预期的影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仅包括其预期的功能和性能,而且还涉及
顾客对其价值和利益的感知。
上述定义虽在侧重点上各有不同,但均将质量与人的要求结合在一起。从要
求的内容来看,既包括主观的,也包括客观的;从程度来看,既包括明确的,也
包括潜在的。可拓建筑设计中的质量,与此理念相同,指建筑设计中的某要素满
足要求的程度,满足要求的程度越高,则设计质量越高。这里的要求,同样包括
上述各种情况。
从内容来看,主观要求是人对建筑的主观感受,也是人对建筑提出的形而上
的要求,主要体现抽象的精神需求,如亲切的、优美的、有安全感等,是一种较
高层次的要求;客观要求为各类具体的指标,是人和环境共同对建筑提出的形而
下的要求,主要体现实在的物质需求,如绿地率、建筑密度、窗墙比等,是实现
主观要求的物质基础。
从程度来看,明确要求指那些可以被完全满足的要求,此类要求存在一个最
优值,而这个值往往就是要求本身。例如,任务书中对房间面积的规定就是一个
明确要求,房间的面积过大或过小都不好,需要正好落在合适的范围内,即完全
满足任务书的要求。相对而言,潜在要求即是那些不可能被完全满足的要求。此
类要求不存在一个最优值(或最优值在现实情况下不可能被达到)。以住区中的
绿地率为例,一般情况下,住户都希望绿地的比例越大越好,但现实情况下是不
可能实现的。当绿化率上升到一定程度以后,由于边际效应的影响,继续提高绿
地率对建筑环境质量的改善将越来越小,但相关的各方面成本却会越来越高。
人和环境对建筑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建筑是一个多方面因素互相制约平衡的
产物,不可能无限制地单独满足某一方面的要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为保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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