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测绘工程技术理论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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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不动产测绘
的社会矛盾。土地权属调查人员应当意识到造成土地纠纷的基本原因,遵循土地
权属调查的相关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亲自到达土地调查现场,把握好技术
规范与法律要求,保障土地权属调查的准确性,维护土地合法权益。
二、城镇土地权属调查
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是初始土地
登记前的区域性普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变更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时利
用初始地籍调查成果对变更宗地的调查,是地籍管理的日常性工作。
城镇地籍调查可采用的方法有:第一,航空摄影测量法;第二,全野外数字
测量法;第三,解析法;第四,部分解析法。城市和有条件的地方,均应采用航
空摄影测量法,并同时制作数字地籍线划图和数字地籍正射影像图;条件不具备
的县城、一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可以采用野外数字测量法或解析法;乡政府所在
地和村庄可以采用部分解析法。
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调查工作方法
土地调查中国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内容,通过调查中国土地使用情况,能够
掌握真实掌握中国土地基本资源,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需求,实现社会经济发展。
而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各个城市土地建设变化极大,土地征用情况、储备情
况、供应情况并未及时做好信息调查统计,导致土地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
因此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下,需要确定土地权属工作调查和内容调查流程,
是提高土地信息准确性的重要措施。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及意义
1. 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
目前,全国一共 2873 个县级调查单元全部完成了实地调查和质量自查工作,
并开展国家级全面核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分
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业用地、工业矿产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共12项一级类,
同时根据土地实际运用情况分为二级类用地,能够精确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的数据内容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对土地调查成果进
行补充调查和审核,完善中国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信息化管理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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