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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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








                          第五章  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第一节  破产清算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风险类型


                 (一)企业濒临破产的法律风险
                 企业破产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其中,外部原因表现为宏
             观经济政策影响、企业所处行业影响以及突发事件影响等;内部原因表现为企业
             战略不当、管理层决策不合理、企业财务管理不当等。市场经济秉承价值规律,

             讲究优胜劣汰、公平竞争。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一些企业由于内外部
             原因出现亏损情况,务必要构建起一个科学完备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以维护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为破产人创造重生的机会,推动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

             破产即宣告了企业的死亡,是企业经营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风险。如何及时意识到
             企业濒临破产的情况,并做到采取有效及时的应对策略,让企业能够转危为安,
             是企业相关人员所需思考研究的一项重要问题。
                 (二)破产申请中的法律风险

                 破产申请指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开始破产程序的诉讼申请。伴随
             《公司法》对企业设立门槛的放宽,让近年来企业破产呈现出不断增多趋势,对
             于企业破产申请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出下述几个方面:
                 一是债权人不具备破产申请资格。破产主体资格,亦可称之为破产能力,指

             的是存在破产原因的债务人拥有法律层面走破产程序的资格,如果债务人没有破
             产主体资格,法院则不会受理其申请。而就《企业破产法》而言,仅企业法人拥
             有破产申请资格。但金融机构尽管属于企业法人,而由于其破产不论是对社会还
             是对众多用户都会带来不良影响,因而《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做出了特别规

             定,也就是在金融机构破产前先走接托管程序,如果在被接托管后依旧难以解除
             债务危机,则才可进行破产程序。因此,在破产申请时,要有效评定其拥有债权
             人申请资格与否,以此有效防范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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