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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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破产重整 ◣




             只是会康复得慢些,但是对于身体是极有好处的;而西药虽然作用效果很快,但
             副作用和其他的伤害非常大,再去修复其他的伤害往往得不偿失。破产重整就像
             一副良好的中药,稳定中健康成长;破产清算就像西药,极有可能会使整个身体

             遭受其他的影响。
                 其次,保障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一个大型的企业如果倒闭,会比一个
             小型的企业严重得多,不仅影响到即将失去工作的人员,还会使社会动荡不利于
             社会利益的保障。在科学技术发达和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下,各个企业之间都是

             相互联系着的,一个企业的倒闭很可能会带动一些企业的经济危机。所以企业的
             兴败不仅仅是企业本身的原因,社会原因还有失业的人员问题都是导致社会不稳
             定的因素。破产重整从一定角度上就考虑了这一问题,它避免了社会动荡的出现,
             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对中国市场经济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最后,健全法制的功能。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企业破产法》开始实施,
             新法的出台预示着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法制接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破产
             重整制度的欠缺与不足。尽管新的破产重整法与发达国家的破产重整法还有一定
             的差距,但是对中国的法制建设仍然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破产重整制度价值

                 《企业破产法》以利益主体为本位划分大致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债权
             人利益为本位;第二阶段以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为本位;第三阶段以社会利益为

             本位,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破产法》在这三个阶段始终将债务清理作为基
             本目标。和解制度作为早期破产预防制度,虽然对债务人有一定保护作用,但归
             根到底,其只是围绕债权债务关系展开,忽视再生复兴才是拯救濒危企业的最优
             途径。企业复兴有重要的价值基础,重整制度改变了传统濒危企业相对被动的局

             面。债务人企业通过重整,限制债权人清偿,改变经营策略,积极主动挽救企业
             困境。因为现代经济组织联系日益紧密,企业不再是独立个体,需要承担相应的
             社会职能,企业规模越大,其承担的社会职责越重,重整程序不单帮助债务人企
             业复兴,更重要的是看到企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重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体现

             重整制度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现代社会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企业亦如
             此。不过权利、义务总会产生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包括社会利益、个体利益的冲
             突,重整制度为平衡不同的利益冲突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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