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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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破产与破产法 ◣
第三节 《企业破产法》的原则
《企业破产法》基本原则包含四个部分:破产程序司法独立原则、债权人自
治原则、破产债权平等原则和破产债权最低清偿原则。以上四项基本原则应该贯
穿于破产法的立法和实施全过程。正确理解上述四项破产法四项原则有助于破产
法的立法,施行以及后续补充完善。
一、破产程序司法独立原则
破产程序的司法独立原则应该从两个方面理解:第一,破产程序需要司法指
导和司法监督。由于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复杂,偿债要求不一,破产后企业财产往
往不能满足所有债权清偿要求。要使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债,就必须在司法权
力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偿债过程。任何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的破产程序不具备破产
法律效力。第二,破产程序中,司法活动具有独立性原则,这一原则不受包括行
政权力在内的任何权力干涉。行政权力干预破产程序,其结果往往有利有弊。一
方面,行政权力的干预从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市场秩序,使其在正当的轨道上运行。
另一方面,行政干预又破坏了破产程序司法独立性原则。从具体操作手段上看,
一般认为正确的做法是,破产程序进入司法审理过程之前,行政权力可以起协调
作用。通过调解以使债权双方在司法程序之前达成债务偿还协议,避免法律纠纷。
然而,一旦破产程序进入司法审理过程,行政权力必须遵从破产程序司法独立性
原则,退出破产程序所有环节。
二、债权人自治原则
债权人自治主要是指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债权人会议等途径对破
产程序中的相关债务偿还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勒认为,
应该从金融学角度去理解债权人自治原则。破产后,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应该
认为企业原股东丧失了企业所有权,企业债权人成为企业新的控制者。在他看来,
这种处理方法更具有效率。因为企业破产后,为了尽可能争取自己的权益,债权
人更有动力选择对企业有益的破产处理方式。相反,企业原股东往往会选择风险
小、收益低的投资方案,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债权人自治体现了债权
人利益至上的思想。现代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是作为一个整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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