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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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破产与破产法 ◣




             关系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破产程序和行为,坚决惩处一起违法犯罪行为。
                 (四)发展因素
                 中国是一个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

             认知理论,法律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破产法的制
             定与发展必须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应该随着客观的社会发展与物质条件变化而
             发生变化。因此,破产法应该是一个持续发展和完善的法制,一旦其与特定的条
             件不符时,应该予以剔除和替代。破产法适用范围的确立需要以社会发展实际情

             况为依据,打上深深的时代烙印。了解中国社会发展实际,是扩大中国破产法适
             用范围的基础和前提。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特征:首先,
             市场经济主体结构趋于多元化。在中国,传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已逐
             渐退出市场舞台,非公有制和个体经济以迅猛的速度发展着,并在整个经济结构

             中占有较大比例;其次,个人信贷消费成为主流。为了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国民
             消费,中国提供了一系列个人信贷服务,信贷消费已然成为一种主流;最后,国
             际合作交流活动日渐频繁。在经济全球化大趋势的影响下,中国改革开放的力度
             逐渐加大,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活动日渐频繁,并实现在了多个领域。


                 二、扩大《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建议

                 新的市场经济建设时期,扩大中国破产法适用范围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作
             者基于对中国破产法适用范围发展现状的认识,根据上文对决定中国破产法适用

             范围的要素分析,提出了以下几种扩大中国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人破产
                 目前,新破产法虽然对企业法人破产作出了规定,但是除了金融机构,却没
             有对有关公用事业和的企业包括邮政、电信、航空、铁路等的企业破产能力进行

             详细规定,没有把其与一般企业区分开来,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该类企
             业由于主要从事与国计民生紧密关联的产业或市场经济活动,其特定决定了它的
             破产应该与一般企业法人破产差别对待。具体而言,破产法应该对这类企业法人
             破产作出更加详尽的规定和解释,在承认其破产能力的基础上,规定其在出现破

             产危机时,可以优先适用破产重整程序,从法律层次上帮助有效应对和解决债务
             所带来的经营危机。同时,破产法还应该规定地方政府有义务为特殊公用企业提
             供救助服务,成立与之相关的救助基金或是行业保险,如此全力保证该类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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