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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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破产与破产法 ◣




                 第一,新进债权人的优先权。这涉及破产程序启动后新进债权人的激励机制
             问题,即参照“共益债务”的优先地位,给予其权利保护,从而解决实践中许多
             投资者及秃鹫基金不敢贸然出手去挽救垂死企业的问题。

                 第二,债权人的知情权。目前,中国破产实践中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尤
             其是单个债权人是信息弱者,债权人对于整个破产程序,特别是涉及债权人权利
             的事项和决策过程并不了解,或者想了解但没有合适的渠道。法律要解决信息披

             露度与知情权保护的问题。
                 第三,债权人的表决权。应规定债权人可以采用非现场表决方式,特别强调
             对于权益未受重整计划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不再参与表决。法律应当重点保护
             权益受破产程序影响的债权人的权利。
                 第四,债权人的处分权。法律应对重大财产处分时如何报告、如何参与、如

             何决定、如何救济的问题予以明确。
                 第五,破产程序中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异议权。涉及异议债权人的权利通过何
             种方式与程序保护的问题。

                 第六,债权人的选择权,即债权人选择管理人的权利。完善债权人会议的职
             能,赋予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职权。同时,还要重视对担保债权人权益的保
             护。建议完善担保债权人权利行使的保障程序,增设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保障条款。
             如担保物的变价不会对破产企业必要的持续性运营造成明显妨碍的,或者中止执

             行会造成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债权人权利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管理人及时对担保物进行变价。债权人和管理人对担保物的变价
             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定。
                 8. 关于法律责任制度

                 市场经济离开信用难以为继。破产法本质上就是一部规制信用经济的法,是
             规范商业信用的基础性法律。诚信是破产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之一。破产法要通过
             法律责任设定,防止隐匿、转移、变卖财产、偏颇清偿等破产欺诈情形,最大程
             度避免“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形,也要防止对诚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不公平对

             待。同时,破产法也要求破产程序中的其他主体,如破产管理人、债权人等恪守
             诚信要求。在法律责任上,增加管理人聘任的机构和个人的责任,明确自行管理
             的债务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增加债权人委

             员会成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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