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P. 68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未到期债务、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合同债务和法定债务、金融机构债务和
            非金融机构债务、个人债务和非个人债务、附条件债务和附期限债务等分别列举。
                第六,债权清册。债权清册是指债务人于破产申请日前所享有的债权列表。

            与债务清册一样,其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债权类型。
                第七,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出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
            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根据《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

            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八,职工安置预案。为了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新《破产
            法》要求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企业职工的安置方案。安置方案的内容应
            当包括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办法和再就业措施等。债务人

            主动申请破产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当与破产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没有职
            工安置预案的,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时,无须提交职工安置预案。即
            便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的,法院在通知债务人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各种相关材料中,也无须提交职工安置预案。

                第九,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职工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说明是为了保护职工利益,债务人主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该文件与其他文件一并提交;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
            债务人也应当向法院主动提交。新《破产法》规定,职工工资债权及其他与职工

            相关的费用要比国家税收、普通债权优先受偿,所以,有多少职工、职工工资是
            多少,有多少尚未清偿等事项都直接影响着破产债权人的破产分配。























            ►  60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