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采矿工程中采矿工艺与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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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矿工程与矿山规划
对大气 CO2 的截存潜力,对全球碳循环和减缓气候变化起着关键作用。在矿山
修复规划中应增加生态用地,关注其在碳排放、气候变化、生态服务上的作用。
2019 年《土地管理法》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城乡生产、
生活、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因此具有了法律属性。虽然对于生态用地是否应成
为法律意义上的土地类型依然存在争议,但是,诸多学者还是支持在规划中落实
生态用地,有学者建议在土地分类中增设“生态用地”类,在具体编制规划时要
重视生态用地,并提出“规划修编,别落了生态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龙头,从生态维度上看,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着眼点始终是基于耕地保护,缺乏对生态建设的考量。在建和生产
矿山,矿山修复中的生态用地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执行,
不会为此而随时修改土地用途,矿山修复中的生态用地只能通过矿山修复规划这
一专项规划来落实。从而通过各个具体的矿山修复规划来灵活弥补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实施中土地用途变更带来的不足。规划时优先考虑生态用地空间框架,将已
具备生态属性的矿业废弃地转换为生态用地,可有效保护和改善矿区山体、水系
和绿地;以优先保障生态用地为前提,依据地质环境适宜性高低,依次规划农业
用地与建设用地,更符合生态修复要义。
综上,矿山生态修复前后土地类型的变化与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生冲
突,解决冲突的有效路径是创新矿山修复规划,在规划中增加生态用地,并在矿
山生态修复完成后及时进行土地利用性质变更。
(三)矿山修复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占补平衡
土壤碳储量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系统,它是大气碳储量的 3 倍,是生物
碳储量的 3.8 倍。建设用地对土壤的压实、硬化,直接削减了土壤碳储量,按照《碳
中和意见》对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在矿山修复规划中需要盘活存量建
设用地,以占补平衡的方式来统筹建设用地。历史遗留矿山留下诸多矿业建设用
地,农民因采矿塌陷搬迁后留下诸多宅基地。地方政府统筹此种建设用地,集约
使用于农民新居建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补充在建和
生产矿山进行矿山生态修复。矿山修复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优先为能促进可再生
能源产业发展的储能、输配电网和分布式能源等基础设施补充;其次,补充矿山
公园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最后,补充生态旅游发展的配套设施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在存量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仍不能有效支持矿山生态修复情形下,地方政府不
得不面对耕地保护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压力,对采矿塌陷后丧失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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