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采矿工程中采矿工艺与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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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Mining Technology and Technology in Mining Engineering
               采矿工程中采矿工艺与技术研究


             功能的农用地以“占补平衡”的方式征用部分农用地并完成土地权属变更,剩余
             部分变更土地利用性质为生态用地,利用生态用地的固碳增量“占补平衡”新增
             建设用地的固碳损失量。被征用和被变更土地利用性质的农用地,地方政府统筹

             异地重建,以实现“占补平衡”。

                 四、矿山修复规划多元主体参与

                  国外空间规划为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逐渐引入多元主体交流和多层
             级的管理网络,强调多元主体参与规划,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涉及土地的规划。
             结合中国的实践,将涉及土地的矿山修复规划交由社会中介组织并不现实,亟待

             完善的是通过规划对土地的用途管制机制,厘清行政干预与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
             法定边界,构建一个“包容性的土地规划制度”,做到“开门制定规划”。
                 (一)地方政府
                  《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

             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主体。涉及土地整治
             的规划已经形成“全国—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体现生态修复的要求,积
             极开展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实现“废弃矿山”重现“绿水青山”。
                  对于历史遗留矿山,按照 2014 年《环境保护法》要求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
             负责的规定,地方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碳达峰方案》对实施历史遗留矿山
             生态修复工程进行了专门规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将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

             规划先行,编制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规划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从全国到省、市、县
             的四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规划体系,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矿山修复指标,落实生态
             修复工程。
                  对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

             部门等多个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合作,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散、资金分散、项目零散,
             不利于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进行整个生态系统的修复。地方政府组织编
             制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规划,理顺各管理部门的关系,统一协调其资金与项目,主
             导生态产业链建设,通过招商引资等措施引入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从而形成
             较完整的生态产业链。
                  地方政府编制矿山修复规划也包括对在建和生产矿山编制矿山修复规划,对

             矿山企业自主编制的矿山修复规划进行监督审查,将审核批准的各个企业的具体
             矿山修复规划纳入县级矿山修复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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