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采矿工程中采矿工艺与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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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矿工程与矿山规划



                   (二)采矿企业
                   对于在建和生产矿山,为了将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做
               到“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根据《环境保护法》损害担责原则,采矿企业

               承担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双碳”目标下采矿企业既是经济主体也是减碳主体,
               树立矿山“生命体”观念,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以提升固碳能
               力是采矿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理应修复矿山生态系统。“采矿→土地生态破坏→
               生态修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矿山企业对土地生态破坏的形成、演化、修复最
               有发言权。采矿企业承担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在“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下于矿山
               开采过程中展开动态修复,针对矿山所处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以及工程地质

               的不同,根据采矿塌陷后的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各个采矿企业的生态修复方
               式及生态产业链建设各具特色,矿山生态修复多样化。在“包容性的土地规划制
               度”建设中有必要充分引导采矿企业自主编制适合企业自身特色的矿山修复规划。
                   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中,政府是规划编制主体,采矿

               企业是被规划主体,其采矿、土地利用、环境污染等行为是规划的内容之一,采
               矿企业不是规划编制主体。但是,矿山修复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
               规划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修复采矿破坏的矿山生态系统,后者是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和保护环境。矿山修复规划是一种专项规划,《环境保护法》《土地管
               理法》并未明确禁止政府之外的主体编制专项规划。从 1988 年《土地复垦规定》
               到 2011 年《土地复垦条例》,都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垦工作与生

               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据此,采矿企业对矿山开采与土地复垦进行统
               一规划,采矿企业可以成为矿山土地复垦规划的编制主体。2010 年《关于贯彻
               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
               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国家在绿色矿山建设中已要求

               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企业层面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编制在促进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因此,将采
               矿企业纳入矿山修复规划编制主体可以得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持。
                   以采矿企业为主体编制的为本企业提供生态修复、减碳、固碳思路步骤的矿
               山修复规划,属于采矿企业的一种专项规划,不同采矿企业的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可结合自身特色规划产业链,此种方式可使规划编制具有一定弹性。

                   (三)第三方
                   矿山修复需要专业技术、资金和人才,引入第三方治理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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