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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信息技术核心素养及教学
                    Key Competencies and Teaching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Primary School


            日本的《广辞苑》中对“道德”定义有以下两个方面:伦理、习俗;与生活方式
            密切相关的能够具象化的思想与态度。也就是说,道德是被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

            是非判断标准与规范。汉语中“道德”二字最早见诸老子的《道德经》,“道生
            之,德畜之……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此时的道与德是两个概
            念,指事物运行与人世相通的普遍规律或事物本身。两国的“道德”一词同时对
            应英文中的“moral”,源自拉丁文的“mores”,原意是指“习惯、风俗”。道

            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时代与阶级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可见道德是“人们
            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内在观念的外部表现,是一种良好的个人
            行为习惯选择。
                对于“伦理”一词,中外学者争议较多,日本对于“伦理”的定义是“关于人性、

            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汉语当中最早出现于《乐记》,“乐者,
            通伦理者也”,如今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
            准则”,同时对应英文中的“ethics”一词,源自希腊文“ethos”,原意是指“本
            质、人格”,抑或是“风俗、习惯”。由此可见,伦理更加强调一种协调关系,

            强调人们处在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生活中时做出行为的是非判断标准,是处理人与
            人、事、物的道德规范,并且伦理一般是不会改变的。
                从规范要求来说,伦理与道德的作用对象、作用力度等都不尽相同,伦理是

            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但两者都是人内在价值观念的戒
            尺,都对人们外在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的选择做出了规范与制约,所以从这一
            角度来看,没有选择对“伦理”与“道德”做出严格界定,也就是说“道德”即
            “伦理”,由于更加侧重于行为表现方面的描述,因此选择了“道德”这一概念。

                二、信息道德与信息道德教育

                信息道德这一概念是由计算机道德、网络道德发展扩充而来的,作为一个专
            业术语最早出现在 1988 年美国圣·克劳德大学图书馆员罗伯特·豪普特曼(Robert

            Hauptman)撰写的《图书馆管理员伦理挑战》一书中,并将其定义为“所有对
            于信息生产、信息储存、信息访问和信息发布伦理问题相关的研究都统称为信息
            道德”。但随着科学技术及其问题的出现,各个国家的学者依据其研究领域的不
            同对信息道德的定义给予了不同的诠释,如英国学者露西安娜·弗劳瑞迪认为“从

            哲学角度上讲,信息伦理指计算机伦理的哲学构筑”;1985 年德国学者拉斐尔·卡
            普诺在其《信息科学的道德问题》一书中将信息伦理的基本概念和现实问题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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