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小学信息技术核心素养及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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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养


             科学技术、政治经济等社会背景下进行了探讨;日本首次使用“信息道德”一词

             是在 1998 年修订的《学习指导要领》中,随后在 2008 年修订的《学习指导要领》
             中对“信息道德”一词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信息社会中采取恰当行为的基本
             认知与态度”。
                 中国一些权威学者也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如马海群提出“信息道德是指在信

             息活动中的调节信息创造者、信息服务者、信息使用者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杨文美认为“信息道德是指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信息生产者、信息加工者、信
             息传递者以及信息使用者开展各种信息活动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吕

             耀怀认为“信息伦理是指设计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伦
             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伦理关系”。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诠释,可以说信息道德是在虚拟信息社会中采取信息活动
             中所应当遵循的要求与规范,信息道德是信息开发、传播以及管理和使用等信息

             相关者对自身信息行为的正确认知与态度。从信息道德构成上来看,信息道德是
             由信息道德认知、信息道德情感、信息道德意志、信息道德行为四个方面组成的,
             信息道德虽然基于信息社会的复杂性、传播性、匿名性等特性,但毕竟技术是中

             性的,是人的行为使其具有了价值性,因此信息道德的定义中更加强调人与人之
             间的信息联结关系。
                 各国的官方文件中并没有对信息道德教育的明确定义,但都明确了其在信息

             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与内容。日本学者竹口幸至指出“信息道德教育不仅是以理解
             信息化的负面影响为目标,而且无论今后信息技术如何变化人们都能够为此具备
             充分的判断能力与心理准备,在信息社会中创造更好的交流方式与人际关系。”

             日本千叶大学三宅健次与贺高洋也根据信息社会的现状与问题,提出“利用网络
             上的安全、危机应对、著作权、利益与规则、针对通信话的常识行为进行信息通
             信文化教育的总称为信息道德教育”。
                 中国学者杨文美在其文章《论网络环境下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中明确定义

             “信息道德教育是指以全社会所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及道德规范对人们的人格塑
             造、品德形成施加有组织、有计划的影响的活动”,很明显是从教育目的的角度
             强调了信息道德的重要作用。杨煦基于信息道德教育的内容,即信息道德的正确

             认知,对信息活动以及信息行为的是非判断是信息化社会中人们生存发展所必备
             的基本素质之一,阐述了信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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