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小学信息技术核心素养及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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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养


             机网络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信息技术具有矛盾的两面,在给人类

             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如信息犯罪、信息病毒、垃圾信息、黑客等不
             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诸如这些问题对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也反映
             出严重的信息道德缺失和信息伦理混乱。在信息化和数字化模式下,人们的交往
             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类的伦理关系受到一定冲击,道德观念也显得越发危

             脆。中小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在形成阶段,可塑性强、敏感、叛逆,
             缺乏辨别和选择能力,极易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新课程的推进,
             大多数学校都具备了信息课基本的设施设备,开设了信息技术课。《中小学信息

             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了培养信息道德的目标。小学阶段要“养
             成计算机使用的责任意识”,初中阶段要“遵照道德行为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
             高中阶段要“按照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在实际教学中,由于信息技术不纳
             入升学考试统一要求,有的学校和教师就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教学流于形式,

             偏离了既定的教育目标。不少学生也并未认真对待,或沉迷游戏,或醉心社交,
             甚至色情迷信上,与教学目标背道而驰。中央公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明确要求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西

             方大国也先后制定了相关的信息道德规范,如“计算机伦理十诫”“南加利福尼
             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等。中国国务院也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
             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描绘了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通过信息技术

             教育,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道德教学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信息道德的作用
                 道德教育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伦理动力、有力杠杆和永恒主题。随

             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竞争越发激烈,更容易导致道德失衡。
             信息道德规范是一种共性价值观,规范人们制造、加工、传播、使用等各环节的
             信息行为,信息道德内化为人们的行为指导,同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共同组成信
             息行为规范的有机体。信息道德以社会舆论的形式表现出巨大的约束力,一旦深

             入人心,便形成相对稳定的心理行为范式。信息法律有特定的主体,即相关政府
             部门;而信息道德并无特定主体,全社会参与信息行为的所有个体都是信息道德
             的主体;因而,信息道德具有信息法律不可企及的作用,弥补信息政策和信息法

             律的不足,信息法律将社会普遍接受的信息道德法律化,形成相应的信息政策。
             可见,这三者是有机的统一体,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具体而言,信息道德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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