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高校财务治理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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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国高校财务治理效率及改进路径


               述法律条款充分表明,高校校长(院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各项事
               务具有总体管理责任,自然也应对学校的经济管理工作全权负责。
                   除了依法建立校长(院长)的经济责任制度之外,高等院校还需按照“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在校内各管理层级分别建立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
               的副校长(副院长)、其他校级领导、财务处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办企
               业负责人、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等多层次的经济责
               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层层递进的责任机制:校长(院

               长)作为最高管理者,对全校的经济工作负总责;其他校级领导则需对其分管领
               域的经济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经济事务负总
               责;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需对本级财务活动负总责;各级资产管理者需对其管理

               下的资产安全、完整、有效性负管理责任;财务人员则需对其岗位上的会计工作
               负责;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对其项目的财务状况负责。
                   建立这样一个全方位的经济责任网络体系,有助于规范高校的经济秩序,保
               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并促进教
               学与科研事业的发展。通过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更好地发挥经

               济管理体系的作用,确保高校内部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
               供坚实的保障。
                   3. 经济法规制定与调整的问责机制

                   高校的财经规章制度是保障其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的基石。这些规章制度的
               制定过程需要通过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相应机构进行集体讨论,并最终
               提交至校务会议审议决定后方能生效。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私自更改学校
               已制订的财经规章制度。校内各职能部门发布的规章必须维护国家与学校的整体
               利益,并严格遵循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涉及经济事项的所有文件、规章应由

               财务部门起草或会签,以确保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制定财经规章制度的过程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通常学校会成立财经工作领
               导小组或其他相应机构,负责对财经规章制度进行集体讨论,确保规章的全面性

               和可行性,同时也能反映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完成后,最终形成的规章
               草案将提交至校务会议审议决定,只有经过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这些规章制度
               才能正式生效,这样既能保证财经规章制度在全校范围内的一致性,还能够确保
               这些规章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与国家法规相悖的情况。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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