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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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水利工程水库管理
(四)开展库容曲线复核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于每年汛前
对水库淤积和库容侵占情况进行摸排,对存在严重淤积或者侵占问题的水库开展
库容量算和库容曲线复核,发生高含沙洪水、库区滑坡塌岸等情况,应按有关规
范要求及时补充安排库容量算和库容曲线复核,准确掌握库容情况。库容曲线复
核成果经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核,报有调度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
机构确认后使用。
三、加强库区利用监管
(一)严格管控库区管理范围内违规行为
在库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禁止筑坝拦汊、
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以及在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建设抽水蓄能
电站等侵占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的行为;禁止建设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
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
(二)严格审批库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
原则,严格管控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
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洪水影响评
价类审批。
(三)严格限制库区保护范围内开发利用
在库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应当符合库区岸线保护
利用规划,并满足水库安全运行、库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禁止从事影
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库岸稳定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矿等
活动,禁止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四、整治库容突出问题
(一)依法依规处置库容侵占问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河湖库“清四乱”、地质灾害治
理等工作,按照清存量、遏增量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组织清理本行政区域
(流域)内水库库区“四乱”问题,持续整治侵占库容等违法违规行为。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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