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理论与实践探索
P. 151

第七章  水利工程水库管理


                   (四)开展库容曲线复核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于每年汛前
               对水库淤积和库容侵占情况进行摸排,对存在严重淤积或者侵占问题的水库开展

               库容量算和库容曲线复核,发生高含沙洪水、库区滑坡塌岸等情况,应按有关规
               范要求及时补充安排库容量算和库容曲线复核,准确掌握库容情况。库容曲线复
               核成果经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核,报有调度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
               机构确认后使用。


                   三、加强库区利用监管

                   (一)严格管控库区管理范围内违规行为
                   在库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禁止筑坝拦汊、

               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以及在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建设抽水蓄能
               电站等侵占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的行为;禁止建设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
               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
                   (二)严格审批库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
               原则,严格管控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
               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洪水影响评
               价类审批。

                   (三)严格限制库区保护范围内开发利用
                   在库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应当符合库区岸线保护
               利用规划,并满足水库安全运行、库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禁止从事影
               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库岸稳定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矿等

               活动,禁止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四、整治库容突出问题

                   (一)依法依规处置库容侵占问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河湖库“清四乱”、地质灾害治
               理等工作,按照清存量、遏增量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组织清理本行政区域
               (流域)内水库库区“四乱”问题,持续整治侵占库容等违法违规行为。1988



                                                                                      143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