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无线通信技术创新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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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Wireless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无线通信技术创新与应用


             息重用问题,提出了基于微分熵的改进最佳融合位置估计算法,提高了对 AUV
             位置估计的精度。



                           第五节  无人机在长江海事领域的应用


                 一、无人机概述


                   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
             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机上无驾驶舱,但安装有自动驾驶仪、程序控制
             装置等设备。地面、舰艇或母机遥控站人员通过雷达等设备,对其进行跟踪、定
             位、遥控、遥测和数字传输。相对于传统的海事监管方式,无人机有如下优点。

                  机动灵活,适宜应急。长江上游地区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泥石流、滑坡,中下
             游有洪涝灾害、河堤溃损,同时,长江地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发,对周边水环
             境的影响和破坏巨大。事故发生存在随机性,灾害一旦发生,监管部门必须立即
             展开救援活动。当处理这些紧急状况时,无人机凭借其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

             带、环境要求低等特点,能够迅速奔赴至目标区域。因此具备较强的环境适应能
             力,承担任务的方式也更为机动灵活。
                  连续执行任务的能力。无人机具有长时间连续执行任务的能力,相对于传统
             巡航方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无人机以其飞行距离和飞行高度的灵活性,

             更容易实现目标区域的全方位监管巡查。
                  监视范围宽,实时性强。与海巡艇相比,无人机具有高空探视的优势,巡视
             范围的辐射面积远远高于海巡艇,可深入事故、灾害中心区域,不易遗漏和被蒙
             蔽,可最大限度接近目标,情报信息可信度高,巡视效果更佳,为事故调查取证

             提供最有效证据。同时,无人机往往具有数据实时传输能力,为应急决策提供的
             信息更具时效性。
                  降低工作人员救援风险。无人机只需操纵员位于安全区域操作飞机即可,因
             此即使无人机遭遇坠落等极端情况,对人员伤亡也没有任何威胁。故无人机可到

             达灾害中心区执行监视等任务,还可以完成危险性较高,不宜使用有人侦察机的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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