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无线通信技术创新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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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长江海事通信技术应用
三、无人机应用于海事监管的应用
(一)无人机应用于海事监管的可行性
1. 低空空域开放的政策支持
作为海事应用飞行平台的无人机通常飞行在 1000m 以下空域。该空域被称
作低空空域。对于低空空域管理,将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 3 类划
分进行管理。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请并接受航管部门管制指挥;监视空域,仅
需要备案,确保雷达看得见、能够联系上;报告空域,则类似于自由飞行。与此
前低空空域全部实行管制管理相比,分类管理在改进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和缩短
审批时间上有很大进步。低空空域的开放将为海事领域应用无人机技术提供便利,
也为长江海事立体监测体系的形成奠定政策基础。
2. 无人机技术的不断提升
近年来,随着航空材料、通信、传感器、导航定位和发动机等技术的不断进
步,无人机技术日趋成熟,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操纵性、可靠性诸方面都有了长
足进步,使其在军、民用领域均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无人机在飞行时间、飞
行速度、有效载荷、安全性等各个方面的指标不断提高,为无人机技术在海事领
域的应用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3. 长江海事的现有基础
经过近 10 年的不断发展,长江海事系统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初步涵盖了长江海事局业务应用的需求;专业化的信息化管理和运维团队基本具
备,信息化系统管理维护水平不断提升;现代化监管手段在水上安全监管中广泛
应用,越来越发挥出显著效果。尤其是近年来长江海事局开展了电子巡航试点,
改革了传统的现场巡航监管模式,代之以信息化监管为主导、现场处置为补充的
新模式,以提升全面监控能力,减轻监管工作强度,节约监管行政成本,提高监
管工作效率。
(二)无人机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海事监管职责主要包括: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巡逻执法、调查取证;
应急反应、人命救助;船舶溢油和排污监视;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
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航标巡检、航
道测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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