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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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除此之外,大数据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数据的价值不再单纯来源于它的基
本用途,而更多的源于他的重复利用。很多数据,在收集的时候无意用作他用,
但最终却产生了很多创新性的用途。数据管理者在采集数据的时候,无法告知用
户尚未想到的用途。而用户在数据被采集的时候,也无法同意这未知用途。如
果公司要再次用这些数据,去进行某项用途,那么根据传统的告知—许可,它就
要向数以亿计的用户征求同意。这要耗费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无法想象。而如
果,用户一开始就同意了所有的用途(就像现在大部分强制性用户协议里要求的
那样),要么告知—许可实际上就名存实亡了。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告知—许可
框架的实际作用已经被完全架空。
(2)数据主体失去对数据的控制权
传统的隐私保护方法强调信息主体对于信息的控制、要求信息的采集和使用
要经过告知—许可的过程,要求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以必要性为原则。在上文中我
们已经分析了,告知—许可已经在大数据时代逐渐失效。而数据主体对于数据的
控制权在大数据时代同样失去了。而因为大数据二次利用产生价值的特点,使得
采集的数据会产生比预想更多的结果,这本身就不可测,用户也无法控制。随着
数据处理的专业性程度、多样化程度的增加,信息数据越来越难以被数据主体所
控制了。
(3)开放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天然矛盾
有句名言,“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On the Internet,
nobodyknows you’re a dog)。互联网的匿名性被诟病曾是许多犯罪问题的直接原
因。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的使用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在互联网
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暴露着自己的身份。
在有“互联网女皇”之称的玛丽—米克尔发布的《全球互联网趋势报告》
中,数据共享已经成为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大数据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移动设能设备的普及,信息采
集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信息流动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变。如今,数据共享已经成
为信息资源最重要的一种利用方式。通过对数据的重复多次利用,能够使数据多
次产生价值,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一资源。舍尔伯格就在其
著作《大数据时代》中指出,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数据的真实价值就像漂浮在
海洋的冰山,第一眼只能看到冰山一角,绝大部分则应藏在表面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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