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P. 119
第三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招投标管理 ◆
时间等;编标时间即从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 20 天);
②合同条件(条款);
③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标准、规范,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等);
④评标原则、标准及方法。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
若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最少应在招标截止到日前 15 天,
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若需编制标底时,应参照国家现行定额及市场参考价
格计算,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标底开标前严格保密。
三、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相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时间和登
记。法律原因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和个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不适当地同意按照其他投标人的条件修改个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损害国家
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开
标,未经授权,不得延误或加速开标或评标。
2.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示。开标地点可以是招标人的办公地点
或指定的其他地点。开标地点应具体确定到要进行开标活动的房间,以便投
标人和有关人员准时参加开标。
3. 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修改
如果招标人需要修改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
件的收受人。
4. 开标准备工作
(1)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安排专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
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
接收:
①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
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