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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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管理 ◆
工程可分期确定。提交的评价、评价和监测报告的目的和公正性应是审查参
与实体提供的相关数据(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自我评估);现场检查
项目的物理质量。
(五)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
在批准竣工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彻底检查,并将工程质量监测报告提
交给业主和有关单位,根据监测报告中的纠正意见进行纠正,并在规定的期
限内通知纠正;竣工验收后,颁发水运工程质量证书。
(六)工程的鉴定、评定及质量监督报告的运作
项目质量评估应包括以下活动:审查参与实体提供的相关质量保证、质
量控制和自我评估数据;现场检查项目的物理质量。
评估、评估和质量监控报告的作者应对发布的文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负责。
审查评估、评估和质量监测报告:如果有关实体或个人对评估、评估或
监测报告提出异议,他们可以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主管运输部门或其授权质
量监测组织进行审查;它们应在收到审查请求后 30 天内作出审查决定,并
相应地通知有关实体;如果初始质量评估(评估或监测报告)经审查后被认
为不合适,则应对其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对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如果发生质量事故,相关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当地运输部门或其授
权的质量控制机构。在收到高质量事故报告后,请有关实体保护该地区,采
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坏,初步确定事故性质,并及时向高级运输部门报告。
参与高质量事故调查,调查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质监人员进入工地等有关
场所进行调查时,应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八)文件式样
所使用的有关文书、证书等应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九)各建设阶段对质量的影响
对于非专利产品,客户直接从市场购买未参与生产过程的成品。就工程
产品而言,由于工程过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其所有者或投资者必须直接干
预整个生产过程,参与整个过程所有环节和要素的质量管理。为了实现项目
的预期目标,实现高质量的项目,有必要在整个项目过程中严格控制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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