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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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管理  ◆



                   (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 质量控制

                   应相应检查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
                   (1)有设计备淤深度
                   规划浮水中各测点的水深应 ≥ 浮式结构物的深度。拟建浮水域各测点的
               水深不得小于设计深度。拟定浮动区内不允许有更高的偏离点。
                   边界水域中的偏差点不得超过 0.3mm,且不得连续出现在同一断面或相

               邻断面的同一部分。
                   (2)无设计备淤深度
                   严禁在用于航行的中间水域使用浅水点。

                   设计的沿海水域不得在硬底上有浅点。对于中底和软底,完工后剩余浅
               点的值应符合表 4-5 中给出的值,且不得连续显示在同一部分或相邻元件的
               同一部分。

                                          表 4-5 允许浅值





                   (3)泊位水深
                   除码头前沿安全地带外的泊位水域内各测点水深必须达到设计深度。

                   (4)泊位水域内的超深值
                   超深值应严格按允许超深值控制(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供)。
                   2. 质量评定

                   (1)合格
                   合格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对于具有设计制泥深度的设计通航水域,
               上偏差点数不得为超过水域总测量点的 4%;对于没有预期泥沙制备深度的
               设计通航区域,对于平均泥沙,允许的浅水点不超过水域总测量点的 2%,
               对于软沉积物,允许的浅水点不超过水域总测量点的 3%。

                   (2)优良
                   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实际开挖的平均超深不得大于行业标准中规定的
               计算超深,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对于具有设计制泥深度的设计通航水域,

               上弯沉点数不得超过总弯沉点数的 2% 水域测量点;对于没有预期泥浆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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