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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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管理 ◆
(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 质量控制
应相应检查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
(1)有设计备淤深度
规划浮水中各测点的水深应 ≥ 浮式结构物的深度。拟建浮水域各测点的
水深不得小于设计深度。拟定浮动区内不允许有更高的偏离点。
边界水域中的偏差点不得超过 0.3mm,且不得连续出现在同一断面或相
邻断面的同一部分。
(2)无设计备淤深度
严禁在用于航行的中间水域使用浅水点。
设计的沿海水域不得在硬底上有浅点。对于中底和软底,完工后剩余浅
点的值应符合表 4-5 中给出的值,且不得连续显示在同一部分或相邻元件的
同一部分。
表 4-5 允许浅值
(3)泊位水深
除码头前沿安全地带外的泊位水域内各测点水深必须达到设计深度。
(4)泊位水域内的超深值
超深值应严格按允许超深值控制(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供)。
2. 质量评定
(1)合格
合格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对于具有设计制泥深度的设计通航水域,
上偏差点数不得为超过水域总测量点的 4%;对于没有预期泥沙制备深度的
设计通航区域,对于平均泥沙,允许的浅水点不超过水域总测量点的 2%,
对于软沉积物,允许的浅水点不超过水域总测量点的 3%。
(2)优良
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实际开挖的平均超深不得大于行业标准中规定的
计算超深,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对于具有设计制泥深度的设计通航水域,
上弯沉点数不得超过总弯沉点数的 2% 水域测量点;对于没有预期泥浆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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