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P. 166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⑥发票应由乙方代表(项目经理)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在机
械监理检查员通知前七天确定;
⑦遵守政府规章制度;
⑧接受工程监理;
⑨施工船舶临时停泊设施的控制;
⑩采取措施防止船舶、设备、材料的沉没以及做好对沉没物品的处理。
三、施工期
(一)开工手续
要开始施工,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①承包商应在具体合同条件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员提供项目申请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将审查申请,检查编制情况,符合要求的提交甲方(业主)
审批,并下达在规定期限内开工的命令;
③乙方(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指令后的规定时间内起飞。
(二)延期开工手续
如果项目延期,应遵循以下程序。
1. 乙方延期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乙方(承包商)在收到开工合同后三天内未按计划
开工,必须要求项目经理延长开工时间,否则竣工日期将不予延长;项目监
理在收到乙方延长启动时间的请求后,应在三天内作出回应,否则视为已接
受延长启动时间的请求。
2. 甲方延期
甲方(业主)应延长该期限,并书面通知乙方推迟开工;乙方的经济损
失由甲方承担;延长项目竣工日期。
(三)施工工期延长
1. 可以延长工期的条件
施工期的延长(工期权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导致工程延误或工期延长的;
②因不可抗力和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的延误或延期;
③因业主原因造成乙方延误的;
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