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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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1. 调整的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调整合同价款:
                 ①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 / 或工程量增减;
                 ②国家 / 地方造价部门公布价格 / 费用调整;
                 ③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计每周超过 8 小时,使乙方遭
             受损失;

                 ④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2. 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如图 5-1 所示。

                 ①乙方在情况(调整条件)发生后 14 天内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发
             生原因及对金额的要求;
                 ②监理工程师收到该通知后的 7 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甲方批复;
                 ③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通知后的 10 天内答复,否则认为已获
             甲方批准。

                 3.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如图 5-2 所示。
                 (1)支付

                 甲方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时间、数额)支付乙方预付款(一般在开
             工前 7~10 天)。
                 (2)扣还
                 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分期逐次扣还。
                 (3)未支付的处理

                 乙方可在合同约定支付日 10 天后(建筑工程合同为 7 天)书面通知甲
             方催付;若甲方接催付通知后 10 天仍不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从约定支
             付日起,不支付应加付利息。







                        图 5-1 合同价款的调整        图 5-2 预付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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