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P. 168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1. 调整的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调整合同价款:
①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 / 或工程量增减;
②国家 / 地方造价部门公布价格 / 费用调整;
③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计每周超过 8 小时,使乙方遭
受损失;
④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2. 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如图 5-1 所示。
①乙方在情况(调整条件)发生后 14 天内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发
生原因及对金额的要求;
②监理工程师收到该通知后的 7 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甲方批复;
③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通知后的 10 天内答复,否则认为已获
甲方批准。
3.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如图 5-2 所示。
(1)支付
甲方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时间、数额)支付乙方预付款(一般在开
工前 7~10 天)。
(2)扣还
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分期逐次扣还。
(3)未支付的处理
乙方可在合同约定支付日 10 天后(建筑工程合同为 7 天)书面通知甲
方催付;若甲方接催付通知后 10 天仍不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从约定支
付日起,不支付应加付利息。
图 5-1 合同价款的调整 图 5-2 预付款的支付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