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P. 169
第五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合同管理 ◆
4. 工程量确认
确认工作范围的程序:
①承包商应按照特殊目的规定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已完成工程的进度表
(连同工程付款申请)。
②监理方应在三天内审查并确认其同意,除非控制方在三天内提出异议;
如果有异议,双方将审查(审查前,必须通知承包商参与审查,如果没有通
知,审查将无效)。如果承包商拒绝审查,应获得审计员的批准。
5. 竣工付款
对于已完成的工程,工程进度款支付按以下手续:
①根据合同规定,监理人有义务就经认证的工程范围签发付款证书;
②如果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后十天内付款,承包商可书面通知;
③如果十天后仍未付款,则可能会延迟或暂停施工,业主对此负责;
④经供应商同意,业主可根据本协议延长付款期限。
五、设计变更
(一)业主(甲方)要求的变更
如果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甲方向设计单位提交变更方案(或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
②设计师审查和批准(或设计师变更和业主批准);
③监理工程师应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涉及项目规模或标准的,应
与乙方协商确定(工期和费用);
④乙方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施工方案并安排施工。
(二)承包商(乙方)要求的变更
如果乙方要求变更设计,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修改请求;
②监管机构应审查同意并提交给甲方(业主);
③甲方提交设计单位审批或修改设计;
④经甲方批准后,应提交监管机构,以发布变更通知,由乙方实施;
⑤因施工方便造成的变更,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需变更工期
和费用,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