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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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三)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由于初步设计问题(设计错误、地质条件变化等),监管机构应在三天
             内发布程序意见;收到修改后的图纸后,改动部分应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修
             改令执行;甲方负责变更工期和费用,延长工期并补偿增加的费用。

                 (四)可变价格的确定

                 合同文件中有适用价格的,按合同单价计算;合同文件中有类似情况的,
             应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价;如果合同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甲、乙双
             方应协商或采用合同具体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价格;如果甲、乙双方

             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有权将该价格作为执行价格。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申请
                 乙方(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具备验收条件后 7 天内向甲方 / 监理工程师

             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如图 5-3 所示。
                 ①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审查验收申请、就竣工工程质量及竣工

             资料两个方面进行预验收);在符合规定的要求后,乙方提交正式的竣工验
             收申请,监理方向业主报告,建议组织竣工验收。

                 ②业主确定验收时间,通知有关各方参加验收。
                 ③组织各方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对建设各环节进行审查,

             听取各方汇报情况(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审查竣工资料;现场检查;
             对工程存在的和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⑤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竣工日期为乙方正式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⑥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否则使用后发生严重

             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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