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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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三)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由于初步设计问题(设计错误、地质条件变化等),监管机构应在三天
内发布程序意见;收到修改后的图纸后,改动部分应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修
改令执行;甲方负责变更工期和费用,延长工期并补偿增加的费用。
(四)可变价格的确定
合同文件中有适用价格的,按合同单价计算;合同文件中有类似情况的,
应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价;如果合同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甲、乙双
方应协商或采用合同具体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价格;如果甲、乙双方
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有权将该价格作为执行价格。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申请
乙方(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具备验收条件后 7 天内向甲方 / 监理工程师
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如图 5-3 所示。
①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审查验收申请、就竣工工程质量及竣工
资料两个方面进行预验收);在符合规定的要求后,乙方提交正式的竣工验
收申请,监理方向业主报告,建议组织竣工验收。
②业主确定验收时间,通知有关各方参加验收。
③组织各方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对建设各环节进行审查,
听取各方汇报情况(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审查竣工资料;现场检查;
对工程存在的和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⑤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竣工日期为乙方正式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⑥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否则使用后发生严重
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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