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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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第二节 港口与航道工程合同的担保
一、工程施工合同担保
(一)工程施工合同担保的概念
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属于工程保障机制,是合同履约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可以在被担保人(如承包商)违约、负债、失败时,债权人(如业主)的权
益得到保障。
工程施工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
担保、质量担保、业主支付担保等。
(二)担保的方式
1. 经济合同担保
经济合同担保方式常采用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权等五种形式。
2. 银行保函
由被担保人向银行申办一定款额的担保,由银行开具保函,并收取一定
费用。当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担保人将承担违约的担保责任,负责赔偿。
履约完成后,保函的担保作用消失,保证金退还。
3. 担保人出具保证书
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可以是如下方式:向被担保人提供援助(资金或技术);
担保人代替被担保人承担义务及相应权利;担保人按合同约定对债权人给以
损失赔偿。
二、履约担保
(一)目的及作用
履约担保是保证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被担保人违
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或不履行本人(被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而发
生违约事件时,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或由其安排履行合同。
(二)有效期
有效期通常指截至被担保方(例如承包商)完成工程施工或缺陷修复之
日止的一段时间。有效期一般比合同工期略长;若工期拖延,则协商延长有
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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