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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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第二节  港口与航道工程合同的担保



                 一、工程施工合同担保

                 (一)工程施工合同担保的概念
                 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属于工程保障机制,是合同履约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可以在被担保人(如承包商)违约、负债、失败时,债权人(如业主)的权
             益得到保障。
                 工程施工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
             担保、质量担保、业主支付担保等。
                 (二)担保的方式

                 1. 经济合同担保
                 经济合同担保方式常采用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权等五种形式。

                 2. 银行保函
                 由被担保人向银行申办一定款额的担保,由银行开具保函,并收取一定
             费用。当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担保人将承担违约的担保责任,负责赔偿。
             履约完成后,保函的担保作用消失,保证金退还。
                 3. 担保人出具保证书

                 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可以是如下方式:向被担保人提供援助(资金或技术);
             担保人代替被担保人承担义务及相应权利;担保人按合同约定对债权人给以
             损失赔偿。

                 二、履约担保

                 (一)目的及作用

                 履约担保是保证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被担保人违
             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或不履行本人(被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而发
             生违约事件时,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或由其安排履行合同。

                 (二)有效期
                 有效期通常指截至被担保方(例如承包商)完成工程施工或缺陷修复之
             日止的一段时间。有效期一般比合同工期略长;若工期拖延,则协商延长有

             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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