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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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



               通,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航道,为航运发展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条件,是
               航道工作者的光荣职责。

                   二、航道分类

                   (一)按航道的级别划分

                   不少国家都定有航道级别标准,并就具体的河流或河段划定航道等级。
               这一问题将在本篇第二章内阐述。
                   在中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7 级,即Ⅰ级航道、Ⅱ级航道、Ⅲ级航道、

               Ⅳ级航道、Ⅴ级航道、Ⅵ级航道和Ⅶ级航道,这 7 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 W 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在中国航运比较发达的平原
               省区,等外级航道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二)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此前,交通运输部在制定《航道技术政策》时,将航道分为国家航道、
               地方航道和特殊航道,随后国家发布了《航道管理条例》,正式批准了这种

               共享方式,并定义了共享标准。后来,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航道工程基本
               术语标准》时,遵循了上述方法和标准,并对三种水路的含义进行了如下
               描述。

                   1. 国家航道
                   这是指构成国家水运网络并可供 500 吨以上船舶航行的主要内河航道,
               直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供 300 吨以上船舶全年航行的主要内河航道,

               主要沿海航道,可用于 3000 吨以上船舶航行,以及近海港口和国家指定的
               重要航道。
                   2. 地方航道

                   这是指可用于 300 吨以下船舶多年航行的内陆航道、可用于 3000 吨以
               下船舶航行的沿海航道、当地中小型沿海港口之间的短期航道、向太平洋岛
               国开放的港口以及当地航道运营的其他航道。

                   3. 专用航道
                   指军队、水利能源、林业、水产品等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建设和经营
               的航道。

                   与专用航道相比,国家和地方航道是公共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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