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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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



                   2. 竣工验收程序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分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对单位工
               程较多,建设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组织预验,为竣工验收

               做好准备。
                   单位工程完工,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由施工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
               建设单位审核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
               竣工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如需要组织竣工预验,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项

               目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预验。建设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
               竣工验收申请,由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部门)组织竣工
               验收。
                   3. 后评估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为了全面总结工程项目从立项
               决策、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直至投入使用全过程的经验教训,科学评价建
               设成果,为今后提高航道工程建设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果,
               应及时对项目开展后评估工作。

                   项目后评估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有承担本项目
               的设计、施工、监理、质检、使用管理等有关单位参加,对项目投产后的使
               用情况,对照设计文件,从项目立项决策、项目建设、项目发挥的作用、资
               金使用、投资效益、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和分析,提出后

               评估报告。
                   项目后评估报告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建设项目后评估报告编制
               办法的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点、开竣工时间、建设规模的标准、
               主要技术指标、工程量及主要材料等;项目立项、决策、设计、施工各阶段

               的依据和实施情况,并作出评价;建设项目各阶段成果的主要指标和在实施
               中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建设资金来源,投资结余或超支的原因及资金利
               用的合理性分析;工程考核期的运用情况和评价;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价,包
               括国民经济效益评价、财务效益评价、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可持续性分析;

               结论与建议;项目管理卡,包括实际运量比较卡、综合管理卡和效益比较卡。
                   后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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