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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算化模式与会计档案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Accounting Computer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Archives
(九)竞争对手
竞争对手希望获取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及其他信息,借以判断企业间的
相对效率,并借以调整和完善自己的战略决策。同时,还可为未来可能出现的企业兼
并提供信息。因此,他们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各个方面均感兴趣,如毛利率、提供缩各
式的信用期限、销售增的速度等。
四、会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编制会计报表,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
会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不
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二,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
列情况除外:
①会计准则要求改变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
②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
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三,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
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会计
报表中单独列报。重要性是指会计报表某项目的重要程度。若该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
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则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
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四,会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
不得相互抵消,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列示,不属于抵消。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
抵消。
第五,当期会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会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
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
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
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第六,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①编报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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