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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Control
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
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临界量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物品的数量。实质
也是指能量源、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但这种定义只适用于易燃易爆、有
毒类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建筑业、水利工程和核设施等领域。
综上所述,建筑业危险源可定义为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可能导致施工现场
及周围社区内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
素。建筑业重大危险源可定义为具有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
伤、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施工活动及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2.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学理论把危险源划分为
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大类。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
质。于是,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能量载体)以
及有害物质称为第一类危险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等七个方面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属于第一类重大危险源。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
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人的因素、物
的因素和环境因素。
(1)人的因素
分为不安全行为和失误。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如故意绕开漏电开关接通电源而发生触电事
故。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如误合电源开关使检修中的线
路或电气设备带电。不安全行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
成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而导致事故发
生。如发生人货两用电梯超载运行造成钢丝绳断裂或传动齿轮损坏,进而发生高
处坠落事故。
(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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