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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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第四节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一、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
                 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上级和政
             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施工作业的安全

             技术方案、安全交底等。
                 (二)安全检查的要求
                 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

             合的原则。
                 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项目部安全组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每月至少进行
             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

             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
                 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
             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

             的安全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
             任人、定整改期限)并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销号。需公司和其他
             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

                 对查出构成事故隐患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应与安全教育、隐患整改、违章处罚等环节相辅相成,形成有教
             育、有检查、有整改、有处罚的模式。

                 (三)安全检查的重要作用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发现隐患,以便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
             险。也是为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的例行检查,掌握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活动和结果的信息,是保证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检查,发现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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