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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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2)事故报告的内容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要求,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按规定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
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
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3)重大事故的管辖
凡发生一次死亡 5 人以上的事故,由建设部主管处长到现场;10 人以上的
事故,由建设部主管司局的司局长到现场;15 人以上的事故,由建设部主管部
长亲自到现场。发生三级以上的重大事故,建设部按事故所属类别,分别派安全
监督员代表建设部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然后向建设部汇报。
在发生事故后一周内,事故发生地区要派人到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其中 7
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厅长、主任要亲自去。对于漏报、隐瞒和拖延不报或大事化
小、小事化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4)重大险肇事故的报告
重大险肇事故一般指的是:①由于化学或物理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虽
未造成伤亡,但对职工、居民的安全、健康有严重威胁的事故;②由于生产工艺
不合理、操作不当等因素,发生毒物或易燃品大量外泄,虽未造成人员中毒或火
灾,爆炸,但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职工及居民安全、健康的事故;③由于设备存
在缺陷或操作不当等因素,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生产和威胁职工及居
民安全、健康的事故;④由于机械设备的缺陷、失灵,操作人员疏忽等因素发生
车翻、船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职工、居民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存在潜
在威胁的事故;⑤由于缺乏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失误等因素,发生脚手架,
井架,塔吊等倒塌,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职工、居民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
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⑥其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较大的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
法,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局、
公安、工会等部门;必要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可越级上报。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
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派员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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