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P. 111
第四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
第四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
第一节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类型、
特点及其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事故灾难类事件作为突发事件
的一种,它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二是交通运
输事故,三是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四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特点
(一)事故发生的突发性
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发生前都会有一些先兆,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也有一
个演化过程。与自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情况不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可能会瞬间爆发,如“东方之星”客船在2分钟之内便颠覆
了。另外由于事故灾难面临着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等都需要政府迅速做
出风险反应。
(二)责任主体特殊性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是指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件。那么在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的发生与各类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事故责任的主体一般来说都是相关企
业,而监管主体则是该地的政府。比如“东方之星”沉船事故,在此次事故中,
毫无疑问,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便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那么监管主体便是长江
海事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东方之星”沉船事故的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重庆东
方轮船公司,但是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也是其间接原因。
·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