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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四大类来分,尽管中国关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但是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中国关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
            全。具体表现如下:一是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首先,关于中央与地

            方在风险管理中的权责、职能分工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关于跨地区、跨
            部门协调配合缺少标准,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再次,关于社会组织、
            企业和民众等各方力量如何参与风险管理也缺少完善的法律、规范。因为企业、
            社会组织参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风险管理的权利与义务不够明确,所以在风险

            管理过程中各个主体没有充分发挥合力作用。二是关于风险管理的法治实施体系
            不完善。

                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流程不规范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个步骤,生活中的风险错综复杂,所以需要及
            时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风险管理单位运用科学系统的方法收集风险的信
            息,进而对社会、企业、家庭及个人面临的潜在威胁或风险进行判断和分析,最

            终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和归类。
                1.风险识别意识薄弱
                对于风险识别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强烈的风险识别意识。中国所发生的这
            几起严重的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事故爆发的原因之一是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识别

            意识出了问题。安全生产应该是企业生存的生命线,可是由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
            则使得企业突出追求经济利益,在风险管理方面奉献的精力少之又少,具体到风
            险识别更是不值一提。
                2.风险识别缺乏系统性、连续性

                风险时时刻刻发生着变化,那么对风险的识别也要保持一个动态的过程,需
            要定时定期地对风险进行动态识别。同时人们面临的风险既有动态性的也有静态
            性的,既有潜在的也有实际存在的,但是总体来说,中国关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
            件的风险识别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各级政府的风险识别往往依赖于政府编制的

            各类应急预案,预案是静态的,但是风险则是动态的,所以现阶段关于事故灾难
            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缺乏系统性、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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