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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




                 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未形成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公共利益是事故灾害风险管理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所以需要社会多方力量

             来进行综合治理。政府是风险管理的主体,企业是风险管理的中坚力量,社会组
             织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力量,从中国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的实践来看,
             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管理各个主体间缺乏信任

                 在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过程中,由于多元主体的认知不同,加上
             相互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造成各类主体之间存在间隙,产生误解,缺乏信任。
             再加上部分政府官员以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权力寻租,做不到公平、公正,

             也容易导致社会组织、企业对政府部门缺乏信任,这将会削弱风险管理多元参与
             的信任基础。
                 (二)社会组织没有实现有效参与
                 在中国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过程中,政府一直是主角,企业的

             作用次之,但是社会组织力量却比较薄弱,没有实现有效参与。首先,由于风险
             管理关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体系不完善,在风险管理中各类社会组织的职责和
             权限不明确,导致了社会组织在风险管理中功能的缺失。其次,各个社会组织之

             间由于缺乏正式的沟通渠道,沟通不畅,无法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服务体系,风
             险管理中出现资源服务浪费与匮乏并存现象,影响了风险管理作用的最大限度
             发挥。


                 七、未形成完善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保障体系

                 (一)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1.风险管理人才短缺

                 首先,由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涉及各个领域,所以需要掌握多种风险管理
             技能的综合型专业技术人才,但是中国的综合性风险管理人才不足,主要表现:
             第一,具有综合专业技能的风险管理队伍没有完全建立,未能实现一队多能;第

             二,既具备公共管理又具备风险管理技能的综合型行政理人才不足。其次,进行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人才不足,对风险程度进行评估是预防和有效处置
             风险的关键所在,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如果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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