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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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




             提高。中国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其也有一定的相似点,但日本的风险管理体系中所
             特有的包容性、多元性、综合性,更值得中国学习借鉴。
                 (三)完善的法律为公民参与风险管理提供了依据

                 日本一直以来对法律十分重视,很早以前就开始通过法律对风险进行管理。
             作为一个灾害事故多发的国家,日本政府一直没有中断关于风险方面法律的完
             善,因此在每一次灾后日本政府必然会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以防止悲剧的再一次
             发生。久而久之日本关于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并建立起

             五类灾害应对的法律体系,即基本法类、灾害防御和防灾计划法类、灾害紧急对
             策法类、灾害管理组织法类、灾后恢复和重建法类,明晰了政府在风险防御和灾
             后管理中的职责,也为民众参与风险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中《灾害对策基本法》在日本各类灾害法中,惯有“抗灾宪法”的美称。

             在这部法律中对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风险管理中各自的任务进行明确的规
             定,使日本对各类灾害的风险管理有法可依。日本政府以其为核心又制定了《劳
             动灾害防止团体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等几百部法律,同时各级政府也因地制
             宜颁布了相应的《防灾对策基本条例》。风险管理法律不断完善,不仅提高了日

             本应对各种灾害风险的水平,而且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风险管理中各
             自的责任,使风险管理不再是政府所独有的权力和义务,打开了多元参与风险管
             理的新局面。


                 二、美国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风险管理

                 (一)健全的事故灾难风险管理法律体系
                 美国对事故灾难的风险管理经长期发展,已形成了涵盖宪法、综合性法律
             法规、各类单行法、计划等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其中《国家安全法》作为第一

             部保护国家和公民安全的风除管理法律,为政府处理社会风险提供了总的依据;
             《全国紧急状态法》是美国灾害管理的总体预案,规范了在风险管理中政府的责
             任;《联邦应急计划》明确了风险管理中政府的作用,并将联邦政府的资源分为
             12个不同的职能,在每一职能领域设置不同的责任机构和辅助机构。

                 目前,美国涉及事故灾难风险管理的法律主要有:《国家安全法》《全国紧
             急状态法》《国家基础设施保护计划》《联邦应急计划》《矿业安全和卫生法》
             《联邦矿山法典资源卷》《罗伯特·斯坦福减灾和紧急事务救助法》《联邦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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