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P. 79
第三章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研究
投入,整个风险监测与评估的效果仍不尽如人意:缺乏强制性规范,风险监测与
评估的随意性较强;缺乏独立的、专业的风险监测与评估机构,致使风险监测与
评估只作为各部门主要业务之外的附加职能;缺乏精细化的评估方法,致使评估
结果不明确,不能适应决策的需要。
第三,社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城市公共安全的实现需要政府和
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单位在预防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上具有重要责任。目前,绝
大部分单位都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本单位现实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总
体来看,制度的落实情况令人担忧,存在不少走过场的情况:该定期检查的不定
期检查、该掌握的情况不掌握、该疏导的矛盾不疏导、该报告的事情不报告。基
层预防工作的混乱,直接制约着政府的管理效能。
第四,宣传教育和培训不够。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预防工作需要政府工作人
员和城市居民都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对他们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和
培训。目前,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项目中已不乏危机应对的内容,但预防管理的
内容相对欠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尚没有形成有效途径,绝大部分市民未参加过
专门的教育培训。因此,预防公共安全事件的整体能力偏低。
二、重视分工管理,合作治理不足
科学管理起始于专业化分工。政府在管理广泛而复杂的公共事务过程中,逐
渐建立起横向部门分立、纵向层级节制的组织体制。在整个组织网络中,每一个
部门都如同一个结点,在自己所处层级、所属职能领域内各司其职。实践证明,
这种科层体制为工业化时代的政府管理带来了高效率,但其自身存在诸多弊端,
尤其到了后工业时代,日益捉襟见肘。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可能发生于任何层级、
任何领域,且一旦发生,其影响可能迅速蔓延到其他层级和其他领域,因此政府
的科层管理体制的弊端更为明显。尽管目前的公共安全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综
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但显然后三个原则占据主导
地位,前两个原则在操作意义上存在着较大难度。各级政府考虑本辖区的公共安
全,缺乏与周边同级政府的合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考虑本系统的公共安全问题,
缺乏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机制。造成的结果是,多方管理主体各自为战而非合
作治理,带来很多问题。
第一,缺乏系统的协同性。一个城市范围内所有负有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的主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