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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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研究
架下、结合本级政府或本单位实际进行一定程度的细化而制定出来。问题在于,
即便是基层单位的公共安全预案中,也多是宏观的、原则性的规定,无法提供明
确的、具体的行动要求。例如,关于协调机制的规定,至多规定了多部门间进
行协调的基本方式,但协调工作到底如何在强烈的时间约束下有效展开,则语焉
不详。
第二,预案的形式化。由于公共安全管理意识的淡薄,加之缺乏一定的实
施措施的保障,很多管理制度被束之高阁。按照规定,城市各级政府、居民委员
会、社会单位等都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但很多情况下
都是走过场、搞应付;按照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
容,但绝大部分学校都是象征意义地搞一两次活动,并不能保证学生养成足够的
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三,预案的滞后性。城市公共安全形势在不断发生变化,要求公共安全管
理不断适应新的挑战而做出调整。但预案一旦形成,将保持较强的稳定性,又由
于立法工作的漫长性,预案的内容往往滞后于形势的发展。预案的可操作性差以
及形式化的搁置,则在客观上降低了改进预案的动力。于是,由于落实机制的不
足,使建章立制工作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四、重视政府责任,社会动员不足
保证城市公共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事
实上,政府想凭一己之力实现对全社会的监管和控制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共安全
事件随时随处可能因任何人任何事而爆发。政府的责任在于使全社会致力于公共
安全的努力呈现组织化特征,即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使城市公共安全工
作有组织、有秩序、有效率。当前,各级政府已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列为重要职
责,并且为了履行责任付出了诸多努力,但这些努力主要着眼于政府工作本身,
未把视野投向更广阔的社会。实际上,社会公众、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在公共
安全预防和应对管理中具有不可小觑的力量。甚至可以说,社会动员不足是制约
当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效果的主要因素。
第一,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意识不强。公众参与城市公共安
全管理意识是公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问题。公众对于公共
安全管理问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于缓和、解决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发挥着至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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